搭火車或高鐵時,行動電源潛藏風險! 近一年內,台鐵與高鐵接連發生三起行動電源自燃事件,包括車廂冒煙、火光竄出的驚險場面,讓不少旅客嚇出一身冷汗。儘管行動電源未被鐵路法列為危險物品,雙鐵已同步更新安全指引,強調務必「隨身攜帶」,避免放入行李或寄放區。
事件回顧 根據統計,台鐵去年9月2日3294次區間車行駛至台南站時,一名醉客口袋中的行動電源起火;同年10月13日144次自強號行駛至豐原站,旅客包包內的行動電源突然冒煙。高鐵則在今年4月發生一起自燃事件。
新規與宣導 台鐵與高鐵已加強宣導,包括車站跑馬燈、車廂廣播及列車提醒。台鐵表示,行動電源雖未被列為危險物品,但近期事件提醒旅客應隨身保管,勿放置行李箱或託運。高鐵也呼籲旅客將行動電源放在視線可及處,以便及時應對異常狀況。
法律責任 若因行動電源使用或保管不慎釀成火警,旅客需負擔賠償與法律責任。為降低電量不足的不便,雙鐵已增設充電設施,如高鐵部分車廂提供插座,台鐵EMU3000列車座位下方設有USB孔。
安全建議 選擇品質合格的行動電源、避免長時間高溫曝曬,並妥善攜帶與使用,才能在旅途中避免災難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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