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保險前職員索賄案判囚4個月 一名中銀集團保險前職員因向經紀公司董事索賄,協助對方客戶逾600架新的士購買汽車保險,涉及保費逾2,400萬港元,今日(07-18)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裁判官林子康指出,被告利用職位主動索賄,行為性質嚴重,雖未成功收取賄款,但社會絕不容忍貪污賄賂,必須判處監禁式刑罰。
案情細節 被告黃嘉榮(39歲)於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案發期間,擔任中銀集團保險經紀代理拓展部團隊主管,負責聯絡保險經紀公司銷售汽車保險等產品,包括萬和保險。2022年中,萬和保險一名客戶計劃為逾600架新的士投保,萬和保險董事與中銀集團保險協商時,提出將每架的士年保費由45,500港元降至40,000港元,或將佣金提升至7.5%。
索賄未遂 被告向萬和保險董事表示可協助協議獲批,並多次索賄,金額為年度保費總額的1%至3%(約24萬港元)。該董事拒絕配合,並未支付賄款。若計劃成功,涉案賄款將達24萬港元。
裁判官觀點 裁判官林子康強調,被告行為嚴重破壞社會廉潔,法庭必須嚴懲以儆效尤。中銀集團保險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案件編號 ESCC 323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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