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大樹區「和山太陽能光電發電設施」案因將51公頃山坡地挖禿引發地方強烈抗爭,橋頭地檢署於12月23日將業者負責人林瑞豐及水保技師吳安欽等2人聲押獲准。高雄市政府對此表態全力支持司法嚴辦,並已啟動多項行政處分,同時建議中央修法強化管制機制。
司法偵辦與羁押情況
橋頭地檢署12月23日針對「和山太陽能光電發電設施」案傳喚負責人林瑞豐及負責水保的技師吳安欽共5人到案說明。經訊問後,檢方認定林瑞豐、吳安欽2人涉犯《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聲請羁押禁見獲准。
市府行政處分與後續作為
高雄市政府表示,他們於6月19日主動依《水土保持法》第33條第3項規定,將業者函送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並於6月23日正式廢止第二期水土保持計畫及施工許可。過去1個多月來,水利局會同專業技師持續督導業者落實水保改善及植生復原工作。
經濟發展局也公開宣示,若業者未依規定改善水保、復原植生,逕向能源署申請核發電業執照,市府將依規定不予核轉竣工文件。此外,經發局已報請經濟部能源署依《電業法》職權,廢止原核發的籌設許可與施工許可;都發局也已函請內政部針對違規施工區域,調整其原土地使用編定,並督促業者恢復地貌植生。
建議中央修法強化管制
針對此類違規情節重大的開發行為,高雄市政府已函文提醒中央主管機關應盡速檢討並強化對大面積開發案的事前審查及事後查核制度。市府建議中央修法增列自動停工條款及懲罰性處置機制,以杜絕業者心存僥倖、違規施工的情況再次發生。
持續監督確保安全
高雄市政府強調,將持續嚴格監督業者改善水土保持設施,並全天候監測周邊環境變化,確保當地居民安全。此案凸顯了大面積光電開發案在環境保護與綠能發展間的平衡挑戰,後續司法審理結果及相關修法進度將成為關鍵觀察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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