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局推動「行人正義大執法專案」,上半年取締3萬6306件交通違規,並自6月30日起針對多次違規或肇事的駕駛人加重罰責,最高可罰3萬6000元。
取締違規前三名:闖紅燈、行人違規、車輛不停讓行人 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統計,今年1至6月取締違規件數前3名依序為「闖紅燈」2萬7709件、「行人違規」4119件及「車輛不停讓行人」3073件。這些違規行為是造成行人交通事故的主因,上半年共有14名行人於事故後24小時內死亡,其中11位涉有違規行為,占比高達78.6%,以「未依標誌或標線穿越道路」最為常見。
罰責加嚴 最高罰3.6萬元 交通部修訂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已於6月30日施行。新制針對多次違規或肇事的駕駛人加重罰責,肇事致行人輕傷的罰款提高至1萬8000元;若致重傷或死亡,則一律處以最高額3萬6000元罰款。
警方持續滾動修正執法策略 台中市警局長李文章表示,警方將持續調整「行人正義大執法專案」策略,要求各分局針對易發生事故的路口加強取締「闖紅燈」、「車輛不停讓行人」等違規行為。他也呼籲行人注意道路狀況,避免任意穿越馬路或行走時使用手機,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減速慢行並禮讓行人。
未來觀察點 隨著罰責加嚴及執法力度提升,台中市行人交通事故是否有效降低,將成為後續關注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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