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國中前校長涉圖利廠商遭起訴 改建工程分批採購避招標

新北市某國中前校長陳女涉嫌在改建體適能教室工程中圖利廠商,遭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檢方估算廠商不法利益達4萬餘元,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

工程未依規定招標 分批採購規避監督

根據起訴書,陳女於民國109年8月1日調任該校校長後,發現教學大樓3樓圖書館老舊且木地板破損,有意改建為體適能教室。110年6、7月間,陳女聯繫康姓廠商,康女評估改建費用超過10萬元。儘管學校當時無預算,陳女仍指示康女先施作部分拆除工程,並承諾取得經費後支付費用。

檢方指出,此工程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應公開招標或限制性招標,但陳女為避免其他廠商得標,分批辦理採購,並要求康女以不同廠商名義開立不實發票請款。最終,陳女核定撥付46萬8000元工程款給5間公司,再由廠商轉交康女。扣除稅費後,康女獲得不法利益4萬4355元。

檢方偵查終結 涉案人員坦承犯行

偵查中,陳女與康女均承認違反政府採購法分批辦理採購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事實。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及商業會計法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起訴兩人。

案件後續發展

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未來將由法院審理。此案也凸顯公立學校工程採購程序的潛在漏洞,相關單位是否加強監督機制,將成為後續關注焦點。

最後修改日期: 2025/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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