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口湖太陽能光電案場積水問題引發民怨,鄉長李龍飛直指八成業者營運後擺爛,政府卻無法可管。
雲林縣口湖鄉多處低窪農田與魚塭租給太陽能光電業者後,因缺乏排水設施,每逢豪雨便積水成池,水深達50至60公分,孳生蚊蟲且臭氣沖天。鄉長李龍飛痛批,鄉內30個光電案場中,超過八成業者營運後便置之不理,地方政府與中央單位卻因「無法可管」而束手無策,導致居民生活嚴重受影響。
積水問題延宕多年,業者敷衍了事
李龍飛指出,光電業者在設置案場前積極討好地方,但營運後態度大轉變,甚至更換負責人,使公所無法聯繫真正的窗口。公所多次要求業者改善,對方僅以公文或派無決策權的員工敷衍,甚至提供與實況不符的照片假裝已處理。問題已延宕一至兩年,居民苦不堪言,公所亦頭痛不已。
居民自救無門,政府責任受質疑
當地村民表示,太陽能案場積水不退,廠商卻以「無法可管」為由推諉責任。他們質疑,既然政府鼓勵發展綠能,就應負起管理責任,而非讓居民自行承擔後果。李龍飛更怒斥,業者行為形同「乞丐趕廟公」,侵害世代居住於此的偏鄉居民權益。
縣府回應將行文要求改善
雲林縣府建設處長廖政彥回應,經查該案場為私人土地,積水問題應由業者負責,縣府將行文要求業者盡速處理。然而,李龍飛對政府單位的消極態度感到不滿,強調下週將再向縣府尋求協助,並呼籲中央正視此問題。
未來觀察點
此事件凸顯綠能政策在地方執行上的漏洞,未來是否修法加強業者管理責任,以及如何平衡綠能發展與居民權益,將是關鍵觀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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