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市代會主席林智勇涉貪污、採購舞弊與賄選案一審判決出爐
2025年8月12日,宜蘭地方法院針對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涉貪污、政府採購法及賄選等9項罪名宣判,累計刑期高達28年1個月。林智勇因隱瞞自身為標案最終利益歸屬者,濫用職權謀取不法利益,嚴重敗壞官箴,法院重判以儆效尤。
核心案情與判決結果
林智勇被控利用職權,在宜蘭河濱公園等多項採購案中借牌投標,並於2022年市民代表選舉中涉及賄選。法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政府採購法》借牌投標罪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賄選罪,共判處9罪,刑期加總28年1個月,並褫奪公權5至6年,沒收不法所得838萬8688元。由於林智勇另涉詐取財物案仍在最高法院審理,法院暫未訂定應執行刑。
共犯判決與緩刑
同案被告包括時任宜蘭市公所主秘楊秀川、秘書室主任黃仁甲及清潔隊長周舜虞等人,均因配合林智勇借牌投標,涉犯貪污圖利罪。法院考量其角色非主謀且偵查中自白,判處緩刑3至4年不等,並褫奪公權3至4年。林智勇前司機陳志偉則因涉案情節較重,判刑1年8月至6月不等,褫奪公權3年。
法院痛批濫用職權
合議庭指出,林智勇身為民意代表,卻將政府資源視為個人資源濫用,嚴重破壞公務廉潔與選舉公平性。其行為對社會觀感造成深遠負面影響,法院因此從重量刑。
案件背景與未來發展
林智勇出身政治世家,32歲即當選市民代表會主席並完成五連霸,卻因貪污與賄選案身陷囹圄。此案為其繼假車禍詐保案後又一重大司法案件,目前全案仍可上訴。未來最高法院對詐取財物案的審理結果,將影響其最終刑期。
總結
此案凸顯公職人員濫權貪腐的嚴重後果,法院重判彰顯司法對廉政與選舉公正的堅持。後續發展將持續受到社會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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