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司機卸貨墜落身亡 雇主安全管理疏失遭判刑

台中市大雅區去年3月5日發生一起致命職業事故,任職超過11年的顏姓貨運司機在卸貨作業時,從堆高機牙叉上約162公分高處墜落,頭部重創送醫後於隔日(3月6日)凌晨4時58分宣告不治。托運行陳姓女負責人因未實施職業安全訓練、未設置防墜設施,遭台中地院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

事故經過與致命原因

根據判決書記載,這起工安意外發生於2024年3月5日下午15時31分,顏姓司機駕駛貨櫃車前往某塑膠公司送貨。在協助卸貨過程中,顏男站在堆高機的牙叉上作業,當時由蔡姓操作員駕駛堆高機。不料堆高機前進時壓到地面的繩子和掛鉤,導致機體劇烈搖晃,顏男從162公分高度墜落,頭部著地造成外傷併顱內出血、顱骨骨折等嚴重傷害。

雇主安全責任嚴重缺失

檢警調查發現,陳姓女負責人作為托運行經營者,負有對司機進行職業安全宣導和指揮調度的責任,但實際上卻未實施任何職業安全訓練,使顏男缺乏足夠的危害辨識能力。現場既未要求員工不得站在堆高機貨叉上作業,也未設置任何防止墜落的安全設施,嚴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中關於設置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採取必要安全衛生措施的規定。

雇主辯詞遭檢方駁回

面對指控,陳女最初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曾「口頭告知」司機不得站在貨叉上、公司政策是「不幫忙卸貨」,且貨車內備有工地用安全帽。但檢方認為,若陳女確實有要求,顏男不可能冒著被懲處甚至生命危險而拒絕遵守規定。檢察官指出,陳女聲稱的「相關注意事項都是口頭講、私下講」,缺乏具體事證佐證,且其說法前後矛盾,動搖可信度。

法院判決與和解情況

案經台中地院審理,陳女在一審時改口認罪。法官認為陳女輕忽勞工作業生命安全,但考量其已與顏男家屬達成賠償協議並獲得諒解,最後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致生死亡之職業災害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職安警示與後續影響

這起悲劇凸顯了企業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潛在漏洞。專家指出,僅靠口頭叮嚀遠遠不足,企業必須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培訓,並確保所有安全措施得到切實執行。事件發生後,當地勞工局表示將加大對各企業的安全檢查力度,呼籲所有雇主重視職業安全,避免類似悲劇重演。此案也成為職安教育的重要案例,警示各界正視工作場所潛在危險。

當前狀態

目前案件已一審判決,雇主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並獲得原諒,判處6月徒刑緩刑2年。此案持續提醒企業主必須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否則不僅面臨刑責,更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生命損失。

最後修改日期: 202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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