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堵不法業者利用自由貿易港區進行違規轉運「洗產地」行為,交通部於8月22日宣布擬修正《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將罰鍰上限從現行新台幣30萬元大幅提高至300萬元,修正草案已進入30天預告期,目標在今年底前送交立法院審查。
美國關稅新政引發轉運漏洞
根據交通部說明,近期美國實施新關稅政策後,造成各國間稅率差距,高稅率國家產品可能流向低稅率國家,透過更換產地標示、重新包裝或簡單加工等方式違規轉運,規避高額關稅。為避免外國貨品經台灣自由貿易港區違規轉運出口,交通部決定修法加強管制。
交通部航政司長韓振華在記者會中指出,現行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規定,自由貿易港區貨物有報單產地通報不實,或貨物產地標示不實的裁罰金額為3萬至30萬元,相較課(保)稅區依貿易法規定的罰鍰上限300萬元有明顯差距。
跨部會聯防機制已啟動
防範違規轉運行為已是政府當前重要政策。目前海關持續落實「事前嚴防、事中嚴查、事後嚴處」的「三嚴」措施;經濟部貿易署也自今年5月7日起要求出口台灣產製(MIT)貨品至美國的業者,必須簽具「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
交通部則透過向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加強宣導、強化專責人員教育訓練,偕同海關加強查核及成立違規輔導小組等精進管理作為,共同防範違規轉運行為。
修法重點與罰則升級
本次修正條文明定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應遵循貨物產地標示相關義務規範,針對三種違規情形提高罰則:報單產地通報不實者、貨物進出或存儲期間產地標示不實者、以及輸往國外貨物係在台灣產製但未依貿易法規定標示產地者。
罰鍰金額將由現行按次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修正為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值得注意的是,情節重大者,海關可停止其6個月以下進儲貨物,或由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廢止其營運許可。
違規趨勢與執法成效
根據航政司統計數據,112年有18件違規案件,累計罰款57萬元;113年有14件違規,罰款49萬元。由於政府加強管制措施以及持續輔導,今年前6月違規件數明顯減少,僅2件,合計罰款3萬元,其中1件情節輕微予以警告。
修法時程與後續影響
韓振華表示,修正草案預告期30天,期滿後將依程序陳報行政院,希望能在今年底前送至立法院審查。交通部強調,提高罰鍰額度旨在促使業者遵守產地通報及標示規定,並嚇阻違規轉運的不法行為,後續將與相關機關持續督促及輔導業者,塑造自由貿易港區良好經營環境,強化台灣成為全球供應鏈關鍵地位。
此修法行動顯示政府嚴防「洗產地」行為的決心,預計將對自由貿易港區業者產生重大影響,業者必須更加嚴格把關產地標示與通報程序,避免觸犯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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