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於8月28日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這是自2013年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調整,共修正23條條文。此次修法重點包括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大幅提高職災罰則、強化工程源頭管理,並建立公開裁罰機制,將送立法院審議。

職場霸凌明確定義 申訴機制全面強化

根據勞動部資料,本次修法明確定義「職場霸凌」為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其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等不當言行,導致其身心健康受到危害。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條件。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長林毓堂表示,事業單位必須依其規模訂定不同的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強化內部申訴、調查及處理機制,提供申訴人協助及保護措施。特別的是,當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勞工可向外部提起申訴,確保申訴管道暢通。

通報機制升級 避免選擇性通報

相較於先前預告版本,政院版草案要求更嚴格。林毓堂指出,原本規定雇主接獲職場霸凌申訴時須在指定網站登錄,調查成立才須通報處理結果;現在改為不論案件成立、不成立或撤案,都必須通報處理結果,避免選擇性通報情況發生,有利統計分析。

職災罰則大幅提高 刑期罰金上限倍增

為有效遏止不法行為,本次修法大幅提高刑事罰與行政罰上限。根據勞動部資料,若發生死亡職災,刑期上限由3年提升至5年,罰金上限由30萬元提高為150萬元;針對發生3人受傷職災,刑期上限由1年增至3年,罰金上限也由18萬元提高至100萬元。

行政罰部分,若雇主違反安全設施,罰鍰上限由30萬元增至150萬元;違反管理措施的罰鍰上限則由15萬元提升至75萬元。

工程源頭管理強化 業主責任加重

勞動部指出,過去常見在工程興建階段,部分工程業主及營造廠商為獲取最大利潤而忽略工安投資,且層層轉包導致責任不明,風險多由下包廠商及勞工承擔。

此次修法從源頭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工程業主,於交付規劃、設計及施工時,應事前分析潛在危害,採取預防作為並編列安衛費用。若工程分別交付不同專業廠商施作,工程業主須指定其中一廠商負統合管理責任,各級承攬人也應配合辦理承攬管理防災措施。

公開裁罰資訊 強化社會監督

修法草案強化公眾監督機制,經裁罰者均應公布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罰鍰金額、職業災害發生日期、地點及罹災人數,督促事業單位落實職場防災責任。

政院強調維護勞權決心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職業安全衛生法」是保障勞工安全健康的主要法律,本次修正是為因應國際發展趨勢、國內產業現況及社會期待,強化源頭防災、加強承攬管理、增訂職場霸凌防治規範及適度提高罰鍰上限額度,有助督促事業單位落實職場防災責任、建構更友善的職場環境,展現政府維護勞工權益的決心與承諾。

勞動部強調,事業單位務必將安全衛生視為核心價值並落實各項防護措施,這不僅是法定義務,更是企業永續經營的關鍵。此次修法草案將於8月29日函請立法院審議,後續進度值得關注。

最後修改日期: 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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