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階核廢料處置面臨立法空窗期,經濟部預計9月提出選址條例草案,但距離2028年候選場址評選期限僅剩3年,2055年完成建造的最終目標正面臨嚴峻挑戰。
無論核電廠是否重啟,台灣都必須面對既有核廢料的存放問題。目前國內三座核電廠停止運轉後,累積超過2.1萬束核燃料棒僅暫存於各電廠內,最終仍需找到永久處置場址。經濟部今年4月成立「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專案辦公室」,著手研議高放處置場選址條例草案,預計9月出爐、年底送行政院核定。
高放處置時程緊迫 立法空白成最大障礙
根據台電《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書》,2017年前應完成「潛在母岩特性調查和評估」,2028年前要完成「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最終在2055年完成建造。雖然台電已在2017年向核安會提報「母岩調查評估」等報告並審查完畢,但針對最終處置場的選址,目前只有行政規則,沒有法律規範,恐難落實地方溝通。
清大工程與系統科學系特聘教授葉宗洸強調:「政府不能因為30年後才要蓋完高放處置場,就沒有任何積極動作」,訂定選址條例只是第一步,執行後還有各項挑戰,經濟部應盡快提出草案。
低放選址失敗經驗 19年無解難題
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同樣面臨困境。經濟部曾在2012年依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公告台東達仁鄉和金門烏坵鄉為建議候選場址,但因地方拒辦公投,無疾而終。環境法律人協會常務理事、專職律師張譽尹觀察,儘管《低放場址條例》早在2006年就通過,19年來仍選不出場址,可見制度規畫不健全,無法促進地方討論。
地方反彈激烈 金門提案迅速夭折
8月23日重啟核三公投落幕後,來自金門的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出研擬將核廢料放在無人居住的金門二膽島,且在確保地質安全、有明確補償方案、交由地方公投決定等前提下進行討論。但此話一出立即引發金門人激烈反彈,陳玉珍在隔日道歉止血,顯示核廢選址的敏感性。
國際關注台灣能源安全 美參議員提案支持
美國跨黨派聯邦參議員芮基茲(Pete Ricketts)和昆斯(Chris Coons)9月5日提出「2025年台灣能源安全與反禁運法案」,要求美政府優先推動並促進對台天然氣出口、鼓勵台灣使用核能,並確保在突發情況下能源運輸能抵台。共和黨籍的芮基茲表示,能源安全是台灣的一大弱點,釋放美國能源資源及專業以強化台灣韌性,符合美、台國家安全利益。
能源轉型關鍵時刻 專業規劃至關重要
工研院長劉文雄強調,規劃能源時要探討所有可能供給選項,以整合資源規劃IRP概念來看待。他舉例,台灣土地有限,不可能放太多光電板,或是考量到核電相對比較危險,就要把優先性往下放,在有限制條件下找到最佳答案。劉文雄強調:「這是沒有辦法的」,台灣的能源布局要以數學模型規劃,這是非常專業的一件事。
核廢分類處置方式差異
核廢料依照放射量高低有不同處置方式。低放射性廢棄物主要是受輻射污染的衣物、工具等,會先經過壓縮、固化處理,置於暫時貯存場,最後移至最終處置場。高放射性廢棄物則是發電用過的核燃料棒,從爐心退出後須在用過燃料池冷卻約十年,再移往乾式貯存場存放約40年,最後移至最終處置場,放置地底十萬年到百萬年,將輻射減弱到安全值。
民間團體率先提出草案版本
等不及官方版本,環境法律人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多個民間團體,已在7月率先公布民間版《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暨處置條例》草案,希望為立法進程提供參考。
台灣核廢料處置問題已拖延19年,隨著高放處置場選址期限逼近,經濟部的立法進度將成為解決這一難題的關鍵。如何在地方溝通、補償回饋機制上補強過去失敗經驗,將是立法草案必須面對的核心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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