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災突顯回收缺口 政府急推雙重改革

颱風丹娜絲吹出台灣太陽光電板回收處理的系統性問題,經濟部與環境部緊急聯手,全面檢討光電案場災防規範與回收機制。經濟部能源署證實,針對108年起設置的案場已收取約17億元回收費用,目前資金無虞,但環境部坦言現行每瓩1000元的回收費用是早期設計數值,已多次與經濟部研商提高費用可行性。

回收機制與資金現況

根據經濟部能源署資料,太陽光電案場完工併網後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業者須繳交模組回收費用。目前針對108年起設置的案場分10期代收,共收取約17億元,可支應案場最終除役之廢棄模組去化回收所需費用。能源署強調目前並無資金不足之疑慮。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副署長林健三則指出,現行每瓩新台幣1000元的回收處理費用是早期實際運作前的設計數值,經風災後已有更完整的實務經驗,希望能根據實際狀況調整。環境部已與經濟部多次提出提高處理費用的可行性。

災防規範全面升級

經濟部能源署宣布將修正兩大關鍵法規強化災防能力。針對小型屋頂案場,將修正「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增訂光電模組設置結構須可抗風壓5,400Pa(約17級陣風),並要求案場完工併網後,每2年應至少實施1次檢驗及維護工作。

對於大型地面案場,能源署將修正「電業登記規則」,要求20MW以上光電案場申請核(換)發發電業執照時,應檢附「輸電線路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既設案場則每2年須更新提報災防計畫送經濟部核定。災防計畫須包含電源線災防規劃、案場防災措施、廢棄物暫置規劃及光電模組回收計畫等。

處理量能盤點與中長期規劃

環境部長彭啓明日前在行政院提出就大型光電案場進行總體檢,包含日常營運管理的安全防護,計算風災時的強風強雨標準等,另外如光電案場災害應變計畫、災後清除計畫。

環境部將依循過去進行固體再生燃料(SRF)總體檢的方式,盤點光電後端處理業者,檢視其處理清運容量是否足夠。林健三表示,由於光電板平均使用年限可達20年,若非此次發生風災導致大量排出,後端處理業者在平時會另外處理其他電子電機類廢棄物。

法規制度面全面強化

環境部將啟動法規制度面的盤點,針對災害應變、災後復原等相關規範訂定更明確的標準作業程序(SOP)。歷經這次丹娜絲風災後,突顯部分災後廢光電板暫存場址的問題,因此會釐清相關法源依據,並強化可暫存地點及管理方式的規範,例如要求鋪設不透水布等。

經濟部近日規劃,針對裝置容量20MW作為大型案場門檻,檢視其案場管理、抗極端天氣能力、災害應變機制及災後復原計畫4大面向。能源署也已會同電業審查委員,針對全國水面型光電案場(共31案)完成電業查驗,並要求2個月內完成改善。

未來展望與挑戰

經濟部能源署表示,太陽光電是台灣邁向2050年淨零轉型的關鍵要素。為確保太陽光電產業長期穩定發展,政府將持續強化營運管理規範,在推動綠能發展的同時兼顧環境永續。

環境部將進行中長期規劃,以2019年為基準年,考量太陽能板實際使用年限,預擬到2040年前每年可能的汰換量,確保未來在光電板使用年限到期時,後端處理量能充足。這次風災雖暴露系統弱點,但也為建立更健全的太陽光電災防與回收機制提供了關鍵契機。

最後修改日期: 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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