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太陽能光電弊案司法大轉折 三地集團總裁羈押禁見

高雄地院今(9)日裁定三地集團總裁鍾嘉村羈押禁見,這是繼本月2日檢調發動搜索後,司法程序的重大轉折。鍾嘉村原獲2000萬元交保,經高雄地檢署抗告成功後,法院重開羈押庭認定其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改裁定羈押禁見。

案件背景與涉案規模

這起弊案涉及三地集團旗下上市公司「北基」與開陽能源合作的「屏鵝公路太陽光電發電廠開發計畫」。根據北基公司先前發布的重訊,該開發案總投資金額高達22億元,開發面積達130.734公頃,電廠預定位址橫跨屏東縣車城鄉與獅子鄉。

兩家公司合資成立「合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主導開發案,但檢調發現開陽能源就是合豐能源的大股東,且開發土地中還有部分為鍾嘉村私人持有,一年要支付他超過2000萬元租金。

檢調調查與涉案人員

檢調在本月2日發動搜索,帶回三地集團總裁鍾嘉村、開陽能源董事長蔡宗融,以及兩集團多位高層共10多人到案。檢方複訊後,依違反《證券交易法》中的特別背信罪聲押鍾嘉村、蔡宗融兩人。

除兩位董事長外,公司林姓副總獲30萬元交保、詹姓財務20萬元交保。高雄地方法院原裁定鍾嘉村2000萬元交保、蔡宗融無保請回,但雄檢不服提出抗告。

法院裁定理由

根據高雄地院裁定理由,鍾嘉村坦承公司法、商業會計法、背信等罪嫌,但否認證券交易法、銀行法罪嫌。法院認定被告所犯這些罪嫌有相關證據可證,足認犯罪嫌疑重大。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被告所犯證券交易法之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依卷內扣案之教戰手則,及被告刻意刪除與他人對話紀錄之行為,足證被告有湮滅證據之虞。

法院進一步指出,被告為北基公司、尚發公司、合豐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對該等員工有實質影響力,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證人、湮滅證據之虞。加上本案涉及金額龐大,部分款項流向不明,非予羈押顯然進行追訴審判。

蔡宗融改裁定200萬交保

開陽能源董事長蔡宗融的部分也出現變化,從原本的無保請回改為200萬元交保。法院指出,蔡宗融雖否認犯罪,但確有匯款予尚發公司之行為,且關於是否故意墊高合約金額乙節,其供述與同案被告鍾嘉村、證人等人之說法尚有出入,有事實足認有勾串證人之虞。

案件疑點與爭議

檢調懷疑兩個集團疑似有工程款回扣問題,加上光電廠開發案財報也存在諸多疑點。據了解,開陽能源提供給北基的財報不實,讓北基受影響而有不利投資,因此約談相關人員到案說明。

鍾嘉村涉案紀錄

值得注意的是,這並非鍾嘉村首次涉及光電弊案。根據報導,他才因將軍光電場弊案被訴,與台南市議會前議長郭信良被依貪污罪嫌起訴。

案件後續發展

目前鍾嘉村已確定羈押禁見,蔡宗融則以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及禁止與相關人員聯繫。這起涉及22億元的太陽能光電開發弊案,後續司法審理進度備受關注。

最後修改日期: 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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