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嘉義縣義竹鄉公所建設課長曾培原因向綠能光電業者索賄,遭判處3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定讞,今天由嘉義地檢署發監至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執行。

案情背景與職務

根據嘉義地檢署發布的訊息,曾培原自民國111年12月26日起擔任義竹鄉公所建設課長。檢調指出,某綠能公司在當地開發漁電共生二期工程,並將工程統包予其他公司施作。

違規工程與索賄過程

檢調調查發現,工程B4區(特定專用養殖區養殖用地)未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及開工許可,卻於112年5月間整地及施作基樁,違反區域計畫法使用管制規定。

曾培原於112年11月、12月間,已知悉違規情事,未依規定勘查或告知相關機關處理,反而邀約綠能公司業者見面。檢調指出,曾培原在2023年12月7日至隔年1月15日間,數次與廠商相約喝咖啡,當面向業者要求分包承攬部分工程。

索賄金額與業者反應

曾男及業者又於去年1月間見面,曾培原續向業者索要新台幣2萬元至3萬元紅包,以及分包部分工程,藉此護航工程順利施工的對價。不過,業者經商討後拒絕,或以選舉過後再處理等藉口搪塞曾培原。

司法程序與判決

檢調接獲檢舉後,嘉義地檢署經搜索,傳喚曾男到案,並於去年8月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要求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嫌起訴。

案件起訴後,經嘉義地方法院於去年10月11日判決有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5年。曾男上訴後,於今年3月31日經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維持原判。曾男再度上訴,經最高法院於今年8月21日駁回上訴而確定。

發監執行

全案在8月21日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後,曾培原於今天上午向嘉義地檢署報到,由檢察官發監至嘉義監獄服刑。

事件總結

這起公務員利用職務向綠能業者索賄案件,歷經近一年的司法程序,最終以曾培原入監服刑告終,展現司法對公務員貪污行為的嚴正態度。

最後修改日期: 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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