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空軍少將涉營區改建索賄案 二審續審
國防部空軍前少將、軍備局工程營產處長張大偉,因涉嫌在福興營區改建案中向中華工程索賄高達4500萬元,一審遭依貪汙罪判刑12年,案件現已進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程序。檢察官認為一審量刑過輕,主張應加重刑責。
營區改建案索賄過程曝光
根據起訴資料,空軍作戰司令部於2017年以「興安專案」辦理「公館營區營舍整建統包工程」採購案,此為空軍戰術及防空作戰最高指揮管制機構的重要工程。全案由國防部軍備局發包,張大偉擔任興安專案工程最高主管,中華工程最終以30億元得標。
檢方調查發現,張大偉在採購案公告隔日,即透過建築師孫文郁向中華工程前董事長沈華養暗示索賄,索賄行情為預算總額的一成約3000萬元。為護航中工得標,張大偉更與標案承辦人商討提高建物每坪造價至11.6萬元。中工得標後,張大偉又透過白手套董俊褘將賄款加碼至4500萬元。
賄款交付與銷毀爭議
中華工程為使標案順利進行,同意加碼賄款,由董俊褘收受2800萬元,並以柚子紙箱包裹、百貨公司禮盒袋包裝等方式陸續轉交張大偉。其中200萬元作為中間人王慧敏的謝金,剩餘1700萬元賄款尚未給付即遭檢調查獲。
張大偉在法庭辯稱,已於2020年5月在台中大甲岳父家中,用燒金紙的鐵桶在屋頂連續燒了2天、燒毀2000萬元現金,餘灰倒馬桶沖掉,另外600萬元用於修繕房屋和支應生活。
涉案人員與司法進展
同案被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胞弟沈慶光,擔任中華工程董事長兼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因被指對中工採購發包業務具有實質決定權,一審依違反證交法判刑4年。檢察官上訴指出,本案為「白道軍方高層索賄」,沈慶光本於職責,憑藉軍方人脈關係積極處理相關業務。
檢方強調,張大偉收取2800萬元卻未繳回任何款項,僅以花光、燒光為由推諉,實際上仍擁有貪汙巨款。自2023年5月起,張大偉開始陸續繳回款項,但因自認犯罪所得為2600萬元而非2800萬元,僅繳回2600萬元。
案件現狀與未來發展
台灣高等法院昨日審理此案時,張大偉與沈慶光均稱上訴無理由。檢察官持續主張應加重刑責,並追繳全部不法所得。本案涉及軍方高層與民間企業的複雜利益輸送,後續審理進展備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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