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於12月23日修正發布「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將原本未納管的吊重能力未滿3公噸的塔式起重機(塔吊)及載人移動式起重機(吊車)全數納入危險性機械管制範圍。這項新規將影響路邊修路樹、裝招牌等常見作業,所有載人吊車不分大小均需申請檢查合格才可使用。新制給予業者一年緩衝期,將於115年12月23日正式施行,違反規定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若發生重大違規致死者,最高可罰450萬元並得勒令停工。
塔吊全面納管 消除安全漏洞
職安署職業安全組組長陳光輝指出,近年國內營造工程朝向大規模、高樓層發展,且都會區工地腹地日益狹小,導致業者對於吊重能力小於3公噸的塔吊需求大增。然而,此類機具的結構、安裝方式及作業風險與大型塔吊完全相同,未經結構確認就用於高樓層施工,一旦發生倒塌將危及勞工與公共安全。
根據職安署統計,目前3公噸以上的塔式起重機約400多座已受檢查合格,未滿3公噸的塔式起重機則屬此次新納管範圍,預估增加約500座。陳光輝表示,這項措施可消除不肖業者宣稱噸數未滿3公噸、企圖規避檢查的風險。
載人吊車強制受檢 不分噸數大小
有鑑於愈來愈多吊重能力小於3公噸的吊車,加裝載人設備進行招牌吊掛安裝、路樹修剪等高處作業,經常因機具結構不良或作業方式不當,導致作業人員墜落意外。未來將比照吊籠及營建用升降機管理方式,不論噸數大小,只要「載人」就須申請檢查合格才可使用。
目前3公噸以上移動式起重機列管約1萬3,000座;此次新納管「未滿3公噸且具備載人搭乘設備者」估計數量約在1萬座以下,僅限有安裝搭乘設備(如籃子)的吊車才需申請檢查。陳光輝強調,過去未滿3公噸的吊車若要載人作業,由雇主自主管理,但此次規則修正後,必須經檢查合格領有合格證才可使用。
營造業職災嚴重 推動減災計畫
職安署數據顯示,營造業重大職災每年約佔全國重大職災半數,其中部分是塔吊及載人吊車肇災。此次修法配合勞動部推動「強化職場減災行動計畫」,旨在提升機械使用安全。
陳光輝表示,考量設備所有人需時間準備,新法給予1年緩衝期,將於明(115)年12月23日正式施行。新制正式施行後,使用未依規定申請檢查合格的塔吊及載人吊車,依最新實施的《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及第43條,可罰雇主新臺幣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提供緩衝期與技術協助
本次新增納管措施主要影響營造業及起重機具工程與租賃業。職安署表示,緩衝期間除將提供業者技術諮詢與行政協助,後續並視需求擴充檢查量能,確保業者能順利完成檢查程序。
職安署呼籲相關業者及早準備因應,遵守規定以避免受罰。這項全面納管措施標誌著台灣在營造業職安管理上的重要進展,將有助於降低高空作業風險,保障勞工與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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