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於12月23日三讀通過《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全面強化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的風險管理與安全責任。此次修法規定捷運營運機構必須就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訂定應變計畫、定期演練並檢討改善,同時與地方政府建立災害防救工作聯繫平台。違反相關規定者,將面臨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強化安全管理與應變機制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就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訂定應變計畫,並依計畫定期實施演練與檢討改善。地方主管機關有權查核應變計畫內容與演練情形,若認為辦理不善,可命其限期改善。

此外,營運機構必須與地方政府建立災害防救工作聯繫平台,定期召開災防業務聯繫會議,強化橫向聯繫與協調能力。

無人駕駛系統新增安全要求

針對採用完全獨立專用路權且為無人駕駛系統的大眾捷運系統,三讀條文明定營運機構應設置異物入侵軌道的預警及緊急應變設備或措施。根據青年日報報導,具體措施可能包括軌道侵入偵測預警器、月台緊急停車按鈕等預防意外設備。

年度安全管理報告制度

修正案建立年度安全管理報告制度,要求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根據前一年度的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檢討結果,於每年第一季結束前,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當年度安全管理報告。報告內容必須包括營運的安全理念及目標、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的檢討及預防措施等事項。

強化人員訓練與紀錄保存

三讀條文規定,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對從業人員應予緊急應變訓練,使其確切瞭解並確實執行標準作業程序規則。同時,營運機構就其營運列車的行車運轉、列車監控及維修保養的紀錄,應予保存,其保存的項目、期限及管理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修法背景與立法程序

此次修法背景與近期發生多起捷運、台鐵攻擊事件有關。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12月4日併案審查朝野立委所提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在場立委與官員討論後初審通過。全案於12月23日上午在立法院會處理時,在場立委未提異議,由主持議事的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敲下議事槌三讀修正通過。

同步修正鐵路法強化人員保護

同日在立法院會也三讀通過《鐵路法》修正案,針對台鐵員工今年至11月中遭14起暴力攻擊事件,明定以強暴、脅迫、恐嚇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行鐵路業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死,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來展望與執行重點

此次《大眾捷運法》修正案明確了主管機關的監理職權,並訂定具體罰則,將有助於提升大眾運輸系統的整體安全水準。未來關鍵在於各捷運營運機構如何落實應變計畫的制定與演練,以及無人駕駛系統異物入侵預警機制的建置。地方主管機關的查核力度與營運機構的配合程度,將是法規能否發揮預期效果的觀察重點。

最後修改日期: 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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