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23日)三讀通過《鐵路法》修正案,大幅提高對攻擊鐵路從業人員的刑罰,未來以非法方式妨礙鐵路員工值勤,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罰金;若致人死亡,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次修法同時加強打擊黃牛票,罰鍰提高至車票價格的10倍至50倍,並強化鐵路機構的保護責任。
暴力攻擊鐵路人員刑責大幅加重
根據《鏡新聞》報導,此次修法明定以強暴、脅迫、恐嚇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行鐵路業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若行為導致人員死亡,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法也授權鐵路機構,對於有相關暴力行為之虞者,得拒絕運送。
黃牛票打擊力度全面升級
為杜絕黃牛票亂象,此次修法將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的處罰,從現行每張車票處價格的5倍至30倍罰鍰,大幅提高至10倍至50倍罰鍰。此規定也適用於加價出售取票憑證圖利者。此外,以不正當方法將虛偽資料或指令輸入電腦及其相關設備,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鐵路機構保護責任明確化
修法參考《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範,明定鐵路機構若未落實保護義務,包括未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從業人員執行業務安全,或未有效訓練及管理從業人員,使其具備鐵路專業、作業安全、維安應變及衛生防疫輔助技能,並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者,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以保障勞工職場權益及旅遊營運安全。
修法背景與影響評估
根據《鏡新聞》報導,台鐵暴力事件頻傳,今年以來截至11月中旬,已經發生14起暴力攻擊事件。台鐵從業人員屢次遭受暴力攻擊,促使立法機關加快修法步伐。此次修法不僅提高刑罰威懾力,也從源頭加強鐵路機構的管理責任,形成從個人行為到機構管理的全方位防護網。
結語
《鐵路法》修正案的三讀通過,標誌著台灣對鐵路從業人員保護和運輸秩序維護進入新階段。修法後,攻擊鐵路人員將面臨更嚴厲的刑罰,黃牛票販售也將承受更高的經濟風險,同時鐵路機構必須承擔更明確的保護責任。未來關鍵觀察點在於執法機關如何落實新法,以及這些措施是否能有效降低鐵路暴力事件發生率,維護公共交通的安全與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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