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國際機場公司前工程處長林文楨繼二航廈擴建工程收賄案遭判刑9年2月定讞後,再被查出在辦理總預算逾62億元的第三航站區公共設施新建工程期間,將含單價的預算書外洩給廠商,協助其精準投標得標。桃園地檢署偵結後,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罪起訴林文楨,但認定洩密與得標無直接因果關係,不另行起訴圖利罪。
案件背景與涉案人員
63歲的林文楨於2013年11月4日進入交通部獨資的桃園國際機場公司工程處擔任副處長,2014年升任工程處長,負責機場各項新建工程的規劃與施工。根據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林文楨的職務具有執行及監督工程採購權力,屬於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
值得注意的是,林文楨前年才因桃機二航廈擴建工程標案洩漏給特定廠商並收取600萬元回扣,遭判刑9年2月定讞。如今相隔不久,又涉入三航廈工程弊案,引發外界對桃機公司治理與內控機制的質疑。
標案基本資訊與招標過程
桃機公司於2019年2月間辦理「台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公共設施(一)新建工程」採購案,預算金額為62億4149萬670元,採最有利標方式決標。該標案歷經公開閱覽、修正圖說與預算後,於同年5月6日首次開標,因合格投標廠商不足3家以上公告流標。
桃機公司隨後將預算調高至62億9325萬1883元,仍採最有利標方式,並於同年5月17日辦理第二次公開招標。根據起訴書資料,該標案於5月8日公告流標後,桃機公司於5月17日再次辦理公開招標。
洩密過程與手法
檢方調查發現,林文楨明知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招標文件在公告前應予保密,卻與負責協助廠商備標的全台科技負責人顏全嘉達成協議,約定交付標案預算檔案。
2019年6月6日下午,雙方約定在桃機公司P4停車場見面。顏全嘉搭乘呂姓男子座車前往,由呂姓男子下車取檔案,返回車上後立即開筆電確認,發現檔案內未含單價,隨即聯繫林文楨反映。林文楨二度向不知情的黃姓標案承辦人索取完整預算書,同日2小時後再次前往P4停車場交付含單價的預算書檔案。
廠商得標關鍵
顏全嘉取得關鍵預算資料後,即製作標單分析表,據此協助不知情的東元電機公司與偉銓營造公司共組團隊投標。由於掌握官方底定預算,該團隊的投標金額與總價,精準符合評選標準中占比20%的「價格完整性及合理性」。
在評選會議中,該團隊以高於合格門檻75分的76.17分,成為最有利標並順利得標。根據起訴書,兩公司因投標單之各工項投標金額及總價更符合桃機公司本案標案評選項目中佔20%評分分數之「價格完整性及合理性」,於評選會議中以高於合格分數75分之得分76.17分評定為最有利標而共同得標。
檢方認定與法律見解
檢方認定,林文楨身為負責工程採購公務員,違法洩漏依法應秘密的招標預算文件,已涉犯刑法的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罪。
至於桃園市調處原認其行為涉及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嫌,檢方認為,該標案屬最有利標,決標尚涉及評選委員、議價及多項不確定因素,且價格僅占評分20%,難認洩密行為與得標結果具有直接因果關係,因此不另行起訴貪汙罪。檢方指出,本案標案採最有利標,尚須進行開標、評選、議價及決標等程序,客觀上存在諸多變數,非林文楨所能掌握或決定,故不構成圖利罪嫌。
制度反思與監督機制
此案引發外界對桃機公司監督機制的質疑。林文楨早在二航廈弊案爆發前,即長期掌握桃機重大工程採購權力,卻未見有效輪調、風險控管或即時查核機制發揮作用,放任同一人得以反覆接觸核心標案資訊。
有評論指出,即便前案判刑定讞,對組織治理的警示效果仍付之闕如。桃園機場是國家門面,三航廈更是攸關國際競爭力的關鍵建設,如今卻接連爆出高層洩密、工程黑箱,顯示問題不僅在個人操守,而是制度縱容與監督失能的結果。
案件現狀與未來發展
目前桃園地檢署已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林文楨被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罪嫌起訴。檢方表示,圖利罪部分與前揭起訴事實間具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爰不另為不起訴之處分。
此案後續將進入司法審理程序,而桃機公司的內部治理與採購制度是否會因此案進行全面檢討,將是外界關注的焦點。若僅止於司法追責,卻不全面檢討採購制度、內控文化與權責分離,類似弊案恐怕難以真正止血,公共工程的公信力也將持續被侵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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