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萬華區萬大路上的台北漁產運銷公司1月31日傍晚發生駭人聽聞的工安意外,一名年僅17歲的葉姓(或謝姓)少女在更換保麗龍機台膠帶時,遭機器捲入當場死亡。這起事件引發社會震驚,警方已將外包廠商劉姓負責人依過失致死罪送辦,台北市勞檢處也介入調查是否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規。

事故經過與救援情況

根據台北市消防局通報,1月31日晚間6時許接獲報案,萬華區萬大路台北漁產公司有人受困於保麗龍機台內。消防人員緊急趕往現場,發現一名17歲少女已遭機器捲入夾困。據《TVBS》報導,警消將人救出時,少女已因傷勢過重,血肉模糊明顯死亡,未送醫搶救。

《中央社》指出,死者為台北漁產公司委外廠商所雇用的葉姓女員工,當天上班操作保麗龍絞碎機時,上半身不慎遭機器捲入,當場死亡。委外廠商負責人55歲劉男與女友察覺異狀時,已來不及阻止憾事,緊急通報警消協助。

死者背景與當天狀況

據《聯合報》報導,死者葉女為合作資源回收公司的員工,已在此工作約8個月。台北漁產總經理施宜廷向《中央社》表示,據劉姓負責人說明,案發當天葉女曾因身體不適就醫,但下午3時又返回復工,未料後來就發生意外。

《TVBS》的報導則稱死者為謝姓女員工,為漁產公司的外包廠商員工,事發當天上午曾因身體不適請假就醫,廠商老闆雖囑咐她返家休息,但謝女下午仍堅持返回工作崗位。

事故原因調查

警方調查發現,案發地並無監視器直接拍攝到事故瞬間。《聯合報》報導指出,警方檢視現場監視器時發現,攝影角度未拍下事故瞬間,無法直接確認事發細節。

《自由電子報》引述包商老闆說法稱,當時機器是由謝姓少女自己操作,事發當下並沒有其他人靠近機器,不清楚為何她會被捲入機器中。該報導描述,當時謝姓少女疑似在替絞碎保麗龍的機台更換膠帶,但不知為何,本該關機的機器卻忽然啟動,導致她被捲入機器當中。

法律責任與調查進度

檢察官已於2月1日下午前往現場相驗。《TVBS》報導,台北市勞檢處也已約談劉姓業者到案說明,目前全案將朝現場負責人涉及過失致死,以及是否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等方向偵辦。

《中時新聞網》報導更詳細指出,警方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反職安法第40條、第29條等規定,移送地檢署偵辦。北市勞檢處調查結果顯示,僱主涉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77條之規定,雇主對於自粉碎機或混合機,取出內裝物時,應使該機械停止運轉,以及違反《職安法》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漁產公司回應與處理

台北漁產總經理施宜廷向多家媒體表示,事發後已立即將相關合約文件送交勞檢處備查,並先行致贈5萬元慰問金予死者家屬,協助處理後續喪葬事宜。施宜廷強調,後續將全力配合檢調及勞檢單位調查,釐清委外廠商的責任歸屬,並依法究責。

根據《自由電子報》報導,漁產公司說明,公開招標保麗龍處理業務,由和順興公司得標,114年12月12日完成簽約,漁產公司僅提供作業場域,相關機器設備、操作管理及人員聘用指揮,均由得標廠商辦理。漁產公司每日進行例行性作業巡查、保全巡查與工安宣導等措施。

勞檢處的具體發現

《台北漁產爆意外!17歲工讀生抱病工作捲機台亡勞檢處出手調查》報導中詳細說明,北市勞檢處調查結果顯示,僱主涉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77條之規定,導致葉女發生職災致死,明顯構成《職安法》第40條之刑事責任,依法可求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職安法》第29條第1項第6款規定,不得讓18歲以下員工從事運轉中機器或動力傳導裝置危險部分之掃除、檢查等危險性工作,僱主讓葉女從事該項工作,除違反該款規定,也違反《職安法》第41條之刑事責任,依法可求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事件後續發展

施宜廷向《中央社》表示,公司對委外業務仍有督導之責,除對家屬進行關懷協助,也會發放新台幣5萬元慰問金;明天也將與協力廠商開會討論,加強工作現場相關防護作業及復工事項。

漁產公司向《自由電子報》說明,意外事故發生時,管理員立即關閉電源,進行現場搶救,隨即通報119並於18時07分通報漁產公司,後續啟動內部應變機制,董事長及總經理於18時40分趕抵現場了解情況。

總結與觀察

這起發生在1月31日的工安意外,奪走了一名年僅17歲少女的生命,暴露了外包作業安全管理的重要問題。目前案件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劉姓負責人依過失致死等罪嫌送辦,台北市勞檢處也確認雇主涉及多項職業安全衛生法規違反。未來關鍵觀察點在於責任歸屬的釐清、安全防護機制的強化,以及如何防止類似悲劇再次發生。漁產公司表示將重新檢視委外管理機制,確保作業安全及管理程序符合規範。

最後修改日期: 20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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