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今(3月7日)宣布,原定大幅修正的政府採購法將暫緩送交立法院審議,其中最受矚目的「刪除3家廠商投標限制」條文確定保留現行規定。這項政策轉向源於預告期間收到各界多元建言,工程會為確保制度運作穩定並尊重社會共識,決定調整修法期程。

修法歷程與政策轉向

工程會於去年11月11日預告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原規劃刪除公開招標開標時須有3家廠商投標的限制。根據工程會說明,這項修法旨在提升採購效率、保障廠商權益、完善停權制度、強化公平競爭及精進作業流程。此外,草案還增訂機關應於規定期限內公告一定金額以上的年度採購計畫,以利業者提前準備並縮短標期。

然而,在為期2個月的預告期間內,工程會收到來自工商團體、政府機關及民眾的多元建言。工程會逐項檢視及研析後認為,採購制度精進應以「社會共識」為前提,因此決定優先確保現行制度的穩健執行。工程會今天透過新聞稿正式宣布,本會期將不送交立法院審議這項修正草案。

各界意見與立委態度

根據中央社報導,立委對於刪除3家廠商投標限制的修法方向多持保留意見。工程會在新聞稿中坦承,預告期間收到各界多元建言是暫緩修法的關鍵因素。其中針對「3家廠商投標始得開標」規定,各界普遍認為現階段仍有存續的必要性,以確保採購品質與透明度。

工程會進一步解釋,在充分考量制度沿革與實務需求後,決定保留現行條文不做調整。這項規定被認為是維持採購公平性與透明度的基礎機制,儘管可能影響採購效率,但多數意見認為現階段不宜貿然變更。

工程會的核心考量

工程會強調,政府採購法的核心目標在建立公平、公開的採購環境。任何制度調整都需要兼顧市場秩序、機關管理能力及整體運作的穩定性。工程會在新聞稿中明確表示:「為確保制度運作穩定,並尊重社會共識,決定調整修法期程。」

針對「有3家廠商投標始得開標」規定,工程會指出,各界認為此制度在現階段仍有存續的必要性,為確保採購品質與透明度,因此在充分考量制度沿革與實務需求後,決定保留現行條文不做調整。

未來修法方向

工程會表示,後續將持續整合各界意見,並就整體影響進行更長期的配套評估。只有在充分凝聚共識後,才會再行循程序推動修法。這意味著政府採購法的重大修正將進入更審慎的評估階段,短期內不會有結構性變革。

工程會在新聞稿中重申:「採購法核心目標在建立公平、公開的採購環境,任何制度調整都需要兼顧市場秩序、機關管理能力及整體運作的穩定性。」顯示未來任何修法都將以穩健為原則,避免對現行採購制度造成過大衝擊。

結語

政府採購法修法的暫緩,反映了政策制定過程中社會共識的重要性。工程會從原本積極推動效率導向的修法,轉為優先維護制度穩定性,這項轉變將影響未來數年的政府採購生態。觀察重點將在於工程會如何整合各界意見,以及在何種條件下重啟修法程序。對於參與政府採購的廠商而言,現行「3家廠商投標始得開標」的規定將繼續適用,採購作業模式短期內不會有重大改變。

最後修改日期: 2026/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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