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三家廠商投標限制,到底是減少流標的良藥,還是開啟低價搶標的潘朵拉盒子?」在工程顧問公司的會議室裡,資深專案經理王先生與同事激烈辯論著。這場討論不僅發生在一家公司,而是全台灣工程界共同關注的焦點。

2025年11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告《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這是歷年來幅度最大的一次修法,涉及超過40個條文。對於每天與政府標案打交道的土木工程師來說,這次修法將深刻影響未來的工作模式、競爭環境與風險管理。本文將深入解析四大修法重點,並探討它們對土木工程界的實際影響。

一、修法背景與核心目標

現行問題與數據

根據工程會統計,2024年政府採購案件中: – 流標案件:約4萬件,平均每件延宕11天 – 湊家數現象:約15%案件疑似為達開標門檻而「湊家數」 – 假投標問題:約3%案件涉及假投標,影響採購公平性

權威數據:工程會分析顯示,取消三家廠商投標限制後,預計可減少30%的流標案件,每年節省約44萬天的行政作業時間。

修法四大核心方向

  1. 提升採購效率:簡化程序,減少流標
  2. 保障廠商權益:強化契約公平性
  3. 強化公平競爭:防止圍標與不當競爭
  4. 促進產業發展:優先國內產製,支持中小企業

二、四大修法重點深度解析

重點一:刪除公開招標「3家合格廠商投標始得開標」限制

現行規定:公開招標必須有至少3家合格廠商投標才能開標 修法內容:取消此限制,即使只有1家廠商投標也可開標

正面影響: – 減少流標,加速採購流程 – 避免「湊家數」與假投標 – 特別有利於偏遠地區、特殊專業領域採購

爭議與風險: – 可能增加圍標風險 – 可能引發低價搶標惡性循環 – 小型廠商競爭壓力增大

土木工程案例: 「在花蓮的邊坡整治工程,常常因為只有1-2家在地廠商符合資格而流標。」在地工程公司李經理說:「取消三家限制後,我們終於有機會承接這些專業工程,但同時也擔心大型營造廠會來低價搶標。」

重點二:簡化最有利標作業方式

現行問題:最有利標程序繁瑣,評選標準常受質疑 修法方向:全面優化作業程序,提升效率與透明度

具體措施: – 標準化評選項目與權重 – 強化評選委員專業訓練 – 建立申訴快速處理機制

對工程界的意義: 「最有利標原本是讓專業廠商勝出的機會,但實務上常常變成價格標的變形。」結構技師張先生分析:「如果修法能真正落實『最有利』精神,對有技術優勢的工程顧問公司是好事。」

重點三:強化政府採購契約範本對機關拘束力

現行問題:各機關自行修改契約範本,常出現不公平條款 修法內容:契約範本「剛性化」,機關須有特殊情形並報上級核准方能調整

關鍵條款影響: – 工期計算:統一延遲責任認定標準 – 變更設計:明確程序與費用計算方式 – 驗收標準:減少主觀認定空間

工程師的心聲: 「我們最怕遇到『霸王條款』,比如『機關可隨時變更設計,廠商不得要求補償』。」工地主任陳先生說:「如果範本真的剛性化,等於給了我們一把保護傘。」

重點四:改革違規廠商停權規定,增訂免責條款

現行問題:「一人犯錯,全體受罰」連坐制度 修法內容:廠商若有合理內部監督機制、落實執行且未獲不法利益,可舉證免責

免責要件: 1. 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 2. 確實執行監督機制 3. 違規行為未使公司獲得不法利益 4. 公司已採取補救措施

管理層的觀點: 「過去一個工地主任的疏失,可能讓整個公司被停權三年。」建設公司副總王小姐說:「新制鼓勵我們建立更好的內控系統,這是正向的引導。」

三、小人物的真實故事:夾縫中的中小型營造廠

「我們公司只有20人,專門做橋樑檢測。」45歲的林老闆苦笑說:「每次投標都要拜託同行一起來湊家數,欠下不少人情的。」

2025年底,他們參與一個地區橋樑檢測標案,原本只有他們一家符合技術規格,卻因為湊不到三家而流標。「橋樑安全檢測可以等嗎?當然不行!但制度就是這樣。」

聽到修法可能取消三家限制,林老闆心情複雜:「一方面,我們終於可以公平競爭;另一方面,大公司如果來低價搶標,我們根本拚不過。」

他的困境反映了許多中小型專業廠商的處境:技術能力足夠,卻受制於不合理的投標門檻

四、2026年修法時程與影響評估

立法進程

  • 2025年11月:修正草案預告
  • 2026年1月16日:意見徵集截止
  • 2026年第一季:立法院審議
  • 2026年中:預計完成三讀(樂觀估計)
  • 2026年底:正式施行(預估)

各類型廠商影響評估

廠商類型 正面影響 負面影響 應對策略
大型綜合營造廠 投標更靈活,減少流標困擾 中小型廠商競爭增加,利潤可能壓縮 強化專業分工,發展技術優勢
中型專業工程公司 有機會承接專業標案 面臨大型廠商低價競爭 深化專業領域,建立技術門檻
小型在地廠商 偏遠地區標案機會增加 競爭壓力全面增大 聚焦在地優勢,發展特色服務
工程顧問公司 最有利標機會增加 需提升提案品質與創意 加強設計能力,提供整合方案

五、給土木工程師的實務建議

個人層面

  1. 加強契約法律知識:理解新制下的權利義務
  2. 提升專業證照價值:在評選中凸顯個人專業優勢
  3. 學習專案管理技能:因應更複雜的採購環境

公司層面

  1. 建立完善內控制度:為免責條款預做準備
  2. 發展差異化競爭優勢:避免陷入價格戰
  3. 參與公聽會與意見徵集:為產業發聲

技術層面

  1. 數位化投標系統:提升效率與準確性
  2. BIM技術應用:在最有利標中展現技術實力
  3. 綠色工程技術:符合環保優先採購趨勢

六、未來展望:效率與公平的平衡藝術

政府採購法的修訂,本質上是在「採購效率」與「公平競爭」之間尋找新的平衡點。對於土木工程界來說,這既是挑戰也是轉機。

「法規再怎麼改,最終還是回歸專業與誠信。」一位在公部門服務30年的退休技師這樣說。他見證了多次修法,認為真正的關鍵在於執行層面:「好的制度需要好的執行者,更需要產業的自律。」

2026年的修法,或許無法讓所有人滿意,但它確實朝著「更合理、更專業」的方向前進。對於土木工程師而言,與其被動等待制度改變,不如主動提升專業能力,在新的遊戲規則中,找到自己的定位與價值。

結語:在變革中尋找定位

政府採購法的修訂,就像工程設計中的結構調整——目的是讓整體系統更穩定、更有效率。在這個調整過程中,每個參與者都需要重新計算自己的「受力狀況」,找到新的平衡位置。

對於每天在工地、設計室、會議室奮鬥的土木人來說,法規的變化是外在環境,專業的累積才是內在實力。無論三家限制存廢與否,無論契約範本剛性化與否,真正能讓你在採購市場立足的,永遠是解決問題的能力、創造價值的智慧,以及堅持品質的誠信。

2026年,讓我們用專業迎接變革,用實力創造價值。


延伸閱讀: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全球資訊網 2. 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預告公告 3.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修法意見書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基於2026年3月可獲得之修法草案資訊,實際法條以立法院三讀通過之版本為準。建議讀者隨時關注最新立法動態。

最後修改日期: 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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