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嘉義區36歲員工李元瀚(李員)於今年7月15日在嘉義縣義竹鄉執行風災搶修任務時,遭對地電壓6600伏特的高壓電擊,經搶救多日後不幸身亡。嘉義地檢署偵查終結,認定台電公司已提供正常檢電筆及要求配戴絕緣手套,李員因誤判斷電狀態而脫下防護裝備導致憾事,難以歸責於台電公司及相關主管,全案予以不起訴處分。

事故發生與搶救過程

今年7月颱風丹娜絲侵襲南台灣,造成多處地區停電,嘉義地區受災嚴重。7月15日,年資逾9年的台電員工李元瀚在嘉義縣義竹鄉嘉26鄉道埤43分29號電桿進行搶修工程。當時李員站在距地面8.5公尺高的高空工作車昇空桶內作業,現場有3條高壓線,其中因颱風導致中間高壓電線(S線)為斷線狀態,但仍輸送6600伏特電壓。

據現場郭姓副班長證稱,他先看到李員以檢電筆對S線斷線檢電,接著聽到李員喊出「學長、沒電」,不久後就發生電擊事故。郭姓副班長立即將昇空桶降下,發現李員已無意識,身體上半部有明顯電弧燒灼傷,左手指因電流通過造成嚴重碳化,昇空桶外側也有高溫燒毀痕跡。李員被緊急送醫,經裝置葉克膜搶救多日,最終因全身主要器官呈重度衰竭、嚴重缺氧性腦病變,家屬於7月21日晚間忍痛決定拔管並進行器官捐贈,遺愛人間。

檢方調查關鍵發現

根據嘉義地檢署不起訴書及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的職災檢查報告,事故發生前兩周,李員曾反應其隨身攜帶的檢電筆時好時壞,施姓班長告知李員回公司後須立即向公安組更換新的檢電筆,同時把自己良好的檢電筆借給李員使用。

事發當天,施姓班長在前往距案發地點約1公里的埤前43分之1號電桿,準備實施檢電並將電桿上熔絲鏈開關切開斷電,但尚未完成動作,就聽到郭姓副班長以無線電對講機告知被害人被電擊。當晚施姓班長在昇空桶內找到2支檢電筆,1支是他借給李員的檢電筆,另1支為李員所有,經測試前者正常,後者因未安裝電池屬於失效狀態。

事故原因分析

檢方指出,李員具專業技術證照,工作年資超過9年,屬資深外線搶修技術人員。根據現場台電員工研判,李員當時使用有效的檢電筆,但未能確實靠近至高壓線路有效檢電範圍(需在10公分範圍內)進行檢電,才會誤以為高壓電已斷電。

台電公司維護組線路課黃姓課長表示,檢電筆上有測試鈕,按下後正常檢電筆會發出嗶嗶聲且有亮光,這是檢電前必備動作。可能是李員比較心急,檢電筆沒有很靠近高壓線,檢電筆就沒有發出警示聲,才誤以為高壓線已經沒有電。現場高壓線有3條,有2條線路是已經沒有電,但掉落至中性線附近的高壓線是有帶電的,李員可能誤以為另外2條檢測沒有電,這1條應該是沒有電或是沒有很確實的靠近檢電,所以誤以為已經斷電。

安全防護與現場狀況

檢方調查顯示,台電員工每人都有1支檢電筆,有損壞可直接更換,且公司明確要求員工作業時一定要戴上絕緣手套,未配戴公司會處罰。據當時現場員工證稱,李員檢電時有戴絕緣手套,且有喊「學長、沒電」。

郭姓副班長證稱,當時李員上去檢查有無通電時,他聽到施姓班長說開關還沒切掉,他有跟李員說,且李員檢電時有絕緣手套,當他聽到李喊「學長,沒電」時,有再提醒開關沒切開、不要繼續作業。但李員當時未配戴無線電對講機(事發前幾天曾提到對講機摔壞),加上可能認為沒電,就把絕緣手套拿掉。施姓班長雖有透過對講機提到還沒有斷電,但李員被救下時,在作業的空桶內並沒有看到對講機。

檢方不起訴理由

嘉義地檢署綜合多名證人證述及勞動檢查報告後認為,施姓班長已提供良好檢電筆給李員,並以對講機回報當時尚未完成斷電,郭姓副班長也有提醒李員。李員依其自身實施檢電結果誤認該條高壓線已屬沒帶電,方脫下絕緣手套而繼續作業,最終發生電擊憾事。

檢方指出,以李員的專業能力、技術及資歷,如檢電過程操作確實,於未完成斷電前,全程配戴絕緣手套作業,應可避免憾事發生。此外,李員也有可能因風災導致嘉義地區多處停電,而連日進行搶修工作,造成體力、專注力下降而有所疏忽。

最終處分結果

檢方認為,此案難以認定台電公司及台電嘉義區營業處許姓處長、張姓電務副處長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情形,加上死者家屬均表明不提出告訴,應認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事件影響與後續觀察

這起工安事故發生在丹娜絲颱風造成南台灣大規模停電期間,台電動員逾千名人力搶修,多名員工連續工作超過8天未回家。事故凸顯了在高壓電環境作業的風險,即使是有多年經驗的資深技術人員,仍可能因疲勞、專注力下降或操作疏失而發生意外。檢方的不起訴處分雖從法律責任角度釐清了台電公司的責任歸屬,但如何進一步強化現場作業安全監督機制、確保疲勞作業下的工安防護,將是電力搶修作業未來需要持續關注的關鍵課題。

最後修改日期: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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