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月5日公告修正《政府採購法》,推出三大修正重點,其中最受爭議的是取消公開招標需至少3家合格廠商投標才能開標的限制。工程會主委陳金德表示,此舉旨在提升採購效率,但朝野立委多持保留意見,擔心可能增加舞弊空間。同日,國防部標案爭議成為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焦點,在野黨立委質疑茶葉行、裝修公司得標軍購案的合理性。
取消3家廠商限制 工程會:提升效率減少流標
根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陳金德1月5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的報告,此次《政府採購法》修正包含「精進政府採購效率、提高重大工程進度品質、堵絕惡質廠商投標可能」三大重點。在提升效率方面,最核心的變革是刪除第1次公開招標開標家數限制。
陳金德指出,現今資訊公開透明,所有公開招標案件都必須在政府電子採購網公開一定期間,且電子領標率已達99.65%以上,有意圍標的廠商幾乎沒有圍標可能。他強調,要求最少3家廠商投標才得開標的背景已不存在,反而影響採購效率。
工程會副主委陳為祥提供具體數據支持:去年有6萬多件公開招標工程,首次招標因未達3家廠商而流標者約占70%,平均標案延宕11天,金額較高的案件影響時間更長。陳金德表示,修法後將採行及早公開採購計畫、擴大公開閱覽範圍及延長等標期等措施,反而可刺激更多人投標,減少只有1家投標的情形。
朝野立委多持保留 憂心衍生弊端
然而,多位朝野立委對取消3家廠商限制表達疑慮。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指出,工總理事長潘俊榮等工協會成員都擔心這會讓少數特定廠商持續得標。洪孟楷強調:「大案子更不能放寬標準!重大公共工程案件雖然相對少,但更需要過去有實績的廠商。」
民進黨立委蔡其昌表示,工程會的修法會挑戰一般社會認知,跟社會既定的印象不一樣,建議工程會要多做社會說服跟溝通。民進黨立委陳素月、許智傑,及國民黨立委魯明哲、邱若華等人也對刪除3家廠商投標限制提出質疑。
工程會對此回應,即使未來僅單一廠商投標,未符合基本履約限制同樣無法得標。陳為祥強調:「因為它還是有基本資格或是履約能力的限制,在我們的決標方法上面,還有一種就是合格以後它才能進入到最低標。所以不會說因為取消3家,只要任何一家來都一定得標。」
國防標案爭議頻傳 立委質疑專業性
同日質詢中,國防部標案爭議成為焦點。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指出,國防部最近採購案讓國防部長顧立雄難得動怒,顧立雄曾表示只要能夠履約,不管公司叫什麼名字、登記在哪裡,或過去有無實務經驗。洪孟楷質疑:「一家廠商2024年前都不是做相關本業,突然間就可以幫忙買軍火?」
民眾黨立委林國成也指出,近來很多小廠商出現「小蝦米吃大鯨魚」的狀況,包括小吃攤獲得採購疫苗標案,資本額10萬廠商獲得千萬標案等。他舉例,國防部去年一項決標金額新台幣5.9億餘元的炸藥標案,得標竟是一家登記室內裝修的公司。
工程會:採購機關可限定履約實績
對於國防標案爭議,陳金德回應表示,這是公司法規定問題,關於公司法登記營業項目,若要精進需請經濟部提出。站在政府採購主管機關立場,他呼籲政府採購機關在採購合約時,應加強調查廠商的專業。
陳金德進一步說明:「採購機關是可以限定一些實績,立委所指大部分都是貿易進口,不是自己生產,採購機關是可以訂定相關條件。」工程會副主委陳為祥補充,現在衍生的問題是因為在公司法管制上,做貿易不會去管做什麼貿易,除非有專案或特許行業。但在政府採購中,若達到特殊或鉅額採購,可以要求其他的履約實績。
其他修正重點:提升品質與堵絕惡質廠商
除了取消3家廠商限制外,此次修法還包括其他重要變革。在「提高重大工程進度品質」方面,陳金德表示將使政府採購契約範本效力剛性化,對機關具拘束力,避免不公平條款衍生爭議。同時透過縮短估驗週期時間、增加估驗次數,以減輕廠商代墊資金壓力。
在「堵絕惡質廠商投標可能」方面,修正重點包括「停權效力擴及於相同代表人的其他廠商或新設廠商」,強化防堵惡質廠商。同時增訂不良廠商重複違規的停權期間合併計算,以解決舊法制度的缺點。
此外,修法也將「提高小額採購金額的上限門檻金額」,刪除第47條第3項10分之1的限制,以利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因應物價變動及整體政策考量,機動調整小額採購金額。
修法規模歷年最大 將審慎評估各界意見
此次《政府採購法》修正規模為歷年來最大,共修正52個條文。工程會於去年11月預告修正,1月5日在立法院接受專案報告並備詢。陳金德表示,修法主要是改正採購效率,基於客觀事實的改變,支持、反對意見都有,工程會將聽取社會意見。
陳金德指出,歐美幾乎沒有3家這樣的規定,他認為修法反而可以刺激更多人投標,減少1家投標的情形。修法也有配套措施,包括預算通過後要對外說明公告、等標期拉長等。
事件觀察:專業審查與效率平衡成關鍵
此次《政府採購法》修正引發的爭議,凸顯了政府採購中效率與防弊的平衡難題。工程會主張在資訊透明化的現代,取消3家廠商限制可提升效率、減少流標;但立委們擔心可能衍生弊端,特別是重大工程和國防採購。
國防標案爭議則暴露了公司登記制度與採購專業要求之間的落差。未來如何強化採購機關的專業審查能力,同時確保採購效率,將是修法後需要持續關注的重點。工程會表示將研究相關函釋或新增指引,強化對廠商專業實績和履約能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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