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明公布3.6GW離岸風電新規則 積分制取代零元競標
經濟部將於1月8日下午舉行離岸風電3-3期選商機制說明會,預計釋出3.6GW開發容量。本次選商規則將大幅翻新,取消強制國產化規定,改由ESG承諾取代,並首度導入「早鳥獎勵」機制,風場愈早完工、ESG承諾愈多,除原本20年購電合約外,還可再延長售電年限。經濟部能源署長李君禮將於1月16日退休,盼能在退休前完成3-3選商機制對外說明。(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
早鳥獎勵:時間換年限 提前完工享額外售電期
本次最大亮點之一是早於2031年12月31日併聯發電的風場可享受「早鳥獎勵」。因3-3風場要在2030至2031年間併網,政府希望開發商提前完工、儘早供電,設計以「時間換年限」的誘因。相關人士舉例說明,若風場提前3個月完工,過去僅能多賣3個月電力,未來可在原20年購電合約之外,再額外加碼3個月售電期間,「比單純發放趕工獎金更具吸引力」。(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
國產化轉型ESG承諾 超預期表現可獲獎勵
過去國產化分為基本要求與加分項目,新制則全面轉型為ESG承諾。相關人士說明,開發商可具體提出對台灣有利的在地採購內容,例如採購金額、項目、減碳效益,或培育本土人才、強化產業鏈等作法;若承諾內容「超過預期」,同樣可享20年購電合約之外,獲得額外售電年限作為獎勵。(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
取消零元競標 改採CPPA與迴避成本收購
針對過去零元競標、無底價造成融資困難的問題,3-3規則也將一併調整。不再要求開發商「出價競標」,而是以民間企業CPPA(企業購電合約)作為主要售電模式;若仍有購電合約未能銜接的部分,則由台電以迴避成本收購,讓台電能取得相對便宜的綠電,同時降低開發商融資風險,創造雙贏。(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
積分制成關鍵門票 過往實績納入評分
本次改採「積分制」,評比重點聚焦開發商在國內外的風場實績、財務狀況,以及專案執行能力三大項目。因過去評分制度是爭取拿「入場券」,後續比拚價格與國產化;但在取消零元競標與國產化規定後,積分將成為是否能取得開發權的「關鍵門票」。相關人士表示,過去在台灣如期、如質完成風場專案的業者,此次將具備明顯優勢;反之,若曾出現逾期完工、未簽約、提前解約,或未落實產業關聯承諾等紀錄,未來都將納入評分考量,形成實質的獎懲機制。(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
國際對照:中國深遠海風電取得新突破
在台灣調整離岸風電政策的同時,中國海上風電發展也取得新里程碑。1月7日,中國華能山東半島北海上風電項目併網發電,標誌著中國商運海上風電在深遠海領域實現新突破。該項目位於煙臺牟平海域,總裝機50.4萬千瓦,安裝42臺12兆瓦風力發電機組,創新應用四樁導管架基礎結構,最高可達83.9米,為國內同類型最高。(中國華能訊)
制度更具彈性 滾動式調整持續進行
經濟部指出,本次選商規則已吸納前幾輪離岸風電開發的各界回饋,制度設計更具彈性,也更明確導入誘因與約束。3-3選商預計今年首季正式公告遴選辦法,後續也將持續蒐集意見,滾動式調整。此次改革旨在加速風場建設、帶動產業發展,同時補足2030年半導體供應鏈迫切的綠電需求。(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
總結與展望
離岸風電3-3期選商機制的重大變革,反映了台灣政府在吸取前幾輪開發經驗後的策略調整。從強制國產化轉向ESG承諾、從價格競標轉向積分評比、從固定合約轉向激勵機制,這些改變旨在平衡產業發展、綠電供應與開發商利益。隨著2030年半導體產業綠電需求日益迫切,新制度的實施效果將成為觀察台灣能源轉型與產業競爭力的關鍵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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