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駁回檢方抗告,前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副執行長鄭亦麟涉貪污198萬元案,300萬元交保確定。東煒建設董事長父子陳健盛、陳冠滔各以200萬元交保,三人均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檢方求刑14年的重大貪污案出現關鍵轉折。
賄賂手法曝光:顧問費掩飾工程款
根據檢方起訴書指出,2022年7月期間,鄭亦麟多次與東煒建設董事長陳健盛及其子陳冠滔商議交付賄賂方式。雙方最終達成協議,以東煒建設支付鄭亦麟「顧問費」名義行賄198萬元。為掩飾這筆不法款項,陳健盛父子在作帳時,將198萬元拆分為4筆虛假工程款項,企圖規避查緝。
檢方強力追訴:6人遭起訴求重刑
台北地檢署於2025年12月26日依貪污、洗錢等罪名,起訴鄭亦麟及其父母、弟弟,以及陳健盛、陳冠滔父子,共計6人。鄭亦麟在遭羈押禁見4個月後,檢方向法院具體求處14年有期徒刑,顯示檢方對此案的重視程度。
法院裁定交保:比例原則下的裁量
經台北地方法院訊問後,合議庭裁定鄭亦麟以300萬元交保,陳健盛父子各以200萬元交保。法院在裁定中指出,雖然鄭亦麟等3人的犯罪嫌疑重大,且具備羈押理由,但經審酌卷宗資料後認定「無羈押必要」。合議庭認為,原審法官以交保替代羈押的處分,理由清楚完整,未違反比例原則或濫用裁量權。
檢方抗告遭駁:法律程序爭議
檢方不服交保裁定提出抗告,但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查後予以駁回。裁定書指出,檢方對受命法官的交保處分不服,雖具狀誤以為抗告,但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應視為撤銷原處分的請求。合議庭強調,受命法官的交保處分與合議法院作出的交保裁定,差別僅在於作決定的法官不同,具保決定的效力對當事人的影響均無不同。
台鹽綠能弊案同期審理
在同一時間點,另一樁綠能相關弊案也正在進行司法程序。2026年1月7日,台鹽綠能弊案在台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台鹽鄭姓前董事到庭作證時表示,2016年11月間董事會當天才知道籌設台鹽綠能公司提案,2名獨立董事雖意見保留,仍尊重董事長陳啓昱職責,未經表決即照案通過。
該名鄭姓前董事曾任台鹽第9任董事會監察人、第10、11任董事,於2019年6、7月離職。他在庭上指出,台鹽綠能公司資金及規格不充足,技術及人力缺乏,不足以承擔EPC(工程總承包)這麼大的工程。他強調當時董事會不知道有鴻暉或晁暘等相關公司,也不清楚這些公司與台綠的關係或成本換算。
案件現狀與未來觀察
鄭亦麟貪污案目前交保程序已確定,案件將進入實質審理階段。雖然檢方求處重刑,但法院在羈押必要性上的裁量,顯示司法機關在強力打擊貪污的同時,仍注重被告的基本權利保障。此案的後續發展,特別是198萬元賄賂款的具體事證、顧問費與工程款拆分手法等細節,將成為審理焦點。
兩起綠能相關弊案同時在司法程序中,反映政府推動綠能政策過程中,監督機制與防弊措施面臨的挑戰。隨著案件審理進展,預期將有更多官商勾結細節曝光,對台灣綠能產業發展與廉政建設產生深遠影響。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