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今日裁定,涉及多宗致命工業意外的「精進建築有限公司」就屋宇署拒絕續牌的上訴得直,法官鄭蕙心指屋宇署未按《建築物條例》要求提供具體拒絕理由,屬根本性程序缺陷,下令將續期申請發還屋宇署重新考慮,屋宇署須支付訟費並表示將積極考慮上訴。

法院裁定程序違法 撤銷除名決定

高等法院法官鄭蕙心今日(21日)頒下判詞,裁定精進建築有限公司上訴得直,撤銷屋宇署拒絕精進續牌的決定。法官指出,屋宇署僅向精進稱「未能令署方信納適合繼續註冊」,卻未說明為何不信納,屬違反《建築物條例》第8E條要求提供理由的法定責任。案件編號為HCMP 952/2025。

法官強調,即使參考其後發展局局長及屋宇署署長公開發言、相關內部文件指署方曾評論致命事故、「獲授權簽署人」面試失敗、精進的安全改善措施缺乏全面風險概覽及勞工安全定罪紀錄數量高於平均水平等議題,亦不能作出補救。因為《條例》要求理由必須同時及在拒絕時給予,而非事後補充或由法院從文件拼湊。

精進建築涉及多宗致命工業意外

精進建築有限公司近年涉及3宗嚴重地盤安全事故,導致5人死亡。根據資料顯示,事故包括2020年7月九龍灣宏展街地盤工人觸電的死亡事故、2022年9月安達臣道地盤天秤倒塌的死亡事故,以及2023年10月佐敦渡華路地盤工人從高處墜下的死亡事故。

續牌申請遭拒過程

精進建築的「一般建築承建商資格」原定在2023年4月7日到期。其續期申請由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進行面試及評審,委員會指未能信納「精進建築」的獲授權簽署人在地盤監督及安全管理上的能力和勝任程度適宜代表「精進建築」就《建築物條例》行事,並且未能信納「精進建築」有妥善的地盤安全管理。

屋宇署在考慮委員會建議後,於2025年5月22日拒絕「精進建築」提出的續牌申請,從而令「精進建築」於2025年6月20日被除名。屋宇署另亦拒絕處理增補梁賜健(Leung Chi Kin)成為「精進建築」的「技術董事」及「獲授權簽署人」。

法官詳述法律理據

法官鄭蕙心在判詞中明確指出,《建築物條例》第8E條規定:「建築事務監督須在發出拒絕申請的通知時,以書面述明決定不將某承建商的姓名或名稱列入、重新列入或保留於名冊內的理由」。

法官認為屋宇署單憑「精進建築」不適合續牌,並不算述明了拒絕理由,否則《建築物條例》第8E條將形同虛設。鄭官強調,提供理由即使會增加決策者的工作量,但可促進理性思考,確保決策是基於正當理由所作出,向當事人展示決策過程,協助當事人判斷是否上訴或申請司法覆核等。

屋宇署回應與後續發展

屋宇署回應表示會與律政司詳細研究判詞,以積極考慮上訴。法官最終裁定精進上訴得直,將續期申請發還予屋宇署重新考慮,屋宇署亦須支付訟費。

法官認為此違規屬根本性缺陷,毋須申請人另外證明有「實質損害」,即可撤銷決定。精進建築早前已獲高等法院頒令暫緩除牌,得以續行建築工程,直至上訴塵埃落定。

事件現狀與觀察點

目前案件已進入法律程序的新階段,屋宇署需重新考慮精進建築的續牌申請,同時保留上訴權利。此案凸顯行政程序合法性的重要性,即使涉及安全紀錄不良的承建商,政府部門仍需嚴格遵守法定程序要求。未來關鍵觀察點在於屋宇署是否提出上訴,以及重新考慮續牌申請時如何平衡程序正義與工地安全監管責任。

最後修改日期: 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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