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機組延役新規範出爐 輻射耐震評估成關鍵

核能安全委員會於8月1日預告《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確規範核電機組若需延長運轉年限,須新增「輻射相關議題查核評估報告」及「耐震安全評估說明」。此舉是配合立法院今年5月三讀通過的《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修正案,將核電機組運轉年限由40年延長至最多60年。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強調,政府將堅持「兩必須、三原則」,確保核能安全為優先。

「兩必須、三原則」為核心

李慧芝指出,總統賴清德於核管法公布後提出「兩必須」:核安會必須依法訂定安全審查程序辦法,台電則須依該辦法進行自主安全檢查,評估重啟條件與成本效益。此外,政府處理核能議題需遵循「核安無虞」、「核廢有解」及「社會共識」三原則。核安會此次預告的子法修正草案,即是落實上述原則,確保核電廠重啟程序嚴謹安全。

新規範細節曝光

根據草案,核電機組經營者若申請延役,除原有老化評估、安全分析報告外,須新增輻射與耐震評估。再運轉計畫則需載明廠址現況、人力配置、維護檢查規劃等6大事項,並參考國際核電廠管制經驗。台電表示,待子法完備後將啟動自主檢查與同儕審查,確認符合重啟條件後再送核安會審核。

核三重啟公投發表會登場

與此同時,核三重啟公投將於8月23日投票,中選會自8月7日起舉辦5場發表會。正方代表包括和碩董事長童子賢、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等,反方則由行政院能源減碳辦公室副執行長林子倫、台電董事長曾文生等人擔任。童子賢強調,核電對台灣能源安全與韌性至關重要,將在發表會中直言己見。

國際動態:日本重啟核能計畫

國際方面,日本關西電力公司宣布擬在福井縣興建新核反應爐,為福島核災後首例。此舉反映日本政府希望透過核能強化能源安全,並減少對化石燃料的依賴。

未來觀察重點

核安會預告的子法修正草案將進行60天預告期,各界可提出意見。未來核電廠是否重啟,將取決於安全評估結果與社會共識,而核三重啟公投的結果也將成為關鍵指標。

最後修改日期: 2025/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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