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行動電源自燃事件震驚社會 女乘客面臨法律責任
13日晚間9時11分,台灣高鐵南下681次列車行經雲林路段時,第4車廂發生驚險一幕。一名28歲孫姓女乘客將行動電源放在背包內充電,背包置於座位前方地板,行動電源卻突然起火自燃,造成車廂煙霧瀰漫,3名旅客遭火花輕微燙傷。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太保派出所所長吳忠岳證實,全案將依《刑法》第175條第3項公共危險罪偵辦。
事件經過與緊急處置
根據現場畫面顯示,車廂內瞬間充滿白煙,乘客紛紛起身查看並緊急疏散。有乘客高喊「誰有冰塊、誰有冰水!」,情況一度緊張。列車長第一時間將第4車廂旅客疏散至其他車廂,並通報鐵路警察上車處理。火勢最終被其他乘客用礦泉水撲滅,孫姓女子左手掌遭燙傷紅腫,但意識清楚無大礙,已由護理師包紮治療。
法律責任與賠償爭議
台灣高鐵公司明確表示,旅客使用或保管行動電源不慎造成火警,須負相關法律及賠償責任。然而,律師林智群在臉書發文提出質疑,認為若乘客是正常使用產品,責任應歸咎於製造商而非無辜的使用者。林智群指出:「這個事情應該是追究製造商的產品責任吧?如果這個乘客是故意不當操作導致起火,那追究她公共危險罪是沒問題的」,但若只是正常使用,檢察官最終應該會做出不起訴處分。
消防專家提出安全建議
台北市消防局指出,鋰電池起火後會產生大量熱、煙、有毒氣體,甚至爆炸。針對鋰離子電池(Lithium Ion Cell)火災,水是良好的滅火媒介,可大量撒水降溫;若是「不可充電」的鋰金屬電池(Lithium Cell),則屬D類金屬火災,需使用金屬火災滅火器。
有消防員在社群平台建議,在高鐵、火車、捷運每個車廂應準備直徑約33公分的水桶、20公升汽油桶裝水、防火手套和防燙夾子。鋰離子電池行動電源起火時,應立即用夾子放在裝滿冷水的水桶裡浸泡,然後通知列車人員。乾粉滅火器對鋰電池火警無效,泡沫、水基滅火器可初期覆蓋但無法阻止復燃。
行動電源使用安全指南
北市消防局提醒,購買行動電源應選擇通路明確且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BSMI)認證、貼有商品安全標章的產品。避免過度充電,建議充電量維持在20~80%之間,避免在高溫潮濕環境下充電。使用時若發現變形、膨脹、漏液、生鏽、異常氣味、異常高溫等情形,應立即停止使用。
3C達人MARS建議,行動電源使用1到2年就應該檢視是否更換,一旦爆炸應立即丟到空地遠離可燃物。高鐵和台鐵公布的乘車指引都呼籲旅客,行動電源應該隨身攜帶,不要放進行李箱或寄送託運,並放在視線看得到的地方,一旦發生異常才能及時處理。
類似事件頻傳引發關注
這並非高鐵和台鐵首次發生行動電源自燃事故。先前包括高鐵和台鐵都不時發生旅客在車廂內攜帶的行動電源突然燃燒的事故。由於行動電源並未列入危險品,運輸業者只能加強宣導,維護旅客運輸安全。
事件後續發展與觀察重點
目前孫姓女乘客已被依公共危險罪嫌偵辦,後續司法程序將成為關注焦點。此案也引發社會對行動電源產品安全標準、運輸工具安全設備配置,以及法律責任歸屬的廣泛討論。未來如何加強行動電源的安全監管、提升公共運輸的緊急應變能力,將是相關單位需要正視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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