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今(15)日偵結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新營站林姓調查官涉嫌洩密案,林員在偵辦台鹽綠能弊案期間,竟將案件關係人的敏感個資與財務資料透過隨身碟外洩給台鹽綠能總經理秘書,導致偵查秘密外流。檢方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洩密罪起訴林姓調查官等4人,台南地院下午裁定林員以10萬元交保。

調查官濫權查詢個資製成「待查獵鷹」檔案

根據檢方起訴書,林家齊調查官為偵辦台鹽綠能公司相關不法案件,自2024年3月19日起創設「台鹽綠能公司蘇某涉嫌特別背信罪」案由,取得調查局內部查詢系統90日權限。從3月19日至6月14日期間,林員接續查詢台鹽綠能公司內部人員及交易關係人的個人身分證統一編號、親等關係、董監事歷史紀錄、大額交易紀錄等非公開個人資訊。

林員將蒐集到的資料自行編輯製成檔名「待查獵鷹」之WORD文件檔,連同大額交易查詢結果EXCEL檔,全數儲存在個人隨身碟內。這些資料包含晁陽開發負責人戴妤倩與台鹽綠能吳姓關係人間的大額交易資料等敏感資訊。

台南三井OUTLET交付隨身碟 機密資料層層外洩

檢調查出,2024年5月間,林家齊在台南市歸仁區「台南三井OUTLET」購物中心內,將存有「待查獵鷹」資料的隨身碟提供給台鹽綠能前總經理的黃姓秘書,容任黃女以筆記型電腦複製檔案。

台鹽綠能公司前總經理的另名陳姓秘書因與黃姓秘書共用電腦,發現黃女取得的「待查獵鷹」WORD文件檔及大額交易查詢結果EXCEL檔,遂以手機翻拍後於5月29日提供給其郭姓友人瀏覽,郭某再以手機翻拍存檔,造成偵查機密資料進一步外流。

檢方依洩密罪和個資法起訴4人

全案由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鄭聆苓指揮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偵辦。檢方認定林家齊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4條、第41條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以及《刑法》第132條第1項之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黃姓秘書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罪;陳姓秘書與郭姓友人則涉犯同法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檢方今日將4人一併提起公訴。

法院裁定10萬元交保 限制不得串證

台南地院下午開庭訊問後,依據被告供述及起訴書所列證據,認為林家齊嫌疑重大。法官審酌林員就案情相關具體供述情形,認為其滅證、串供可能性已有降低,兼考量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與被告人身自由保護,裁定林員以10萬元交保。

法院同時諭令林員交保後不得對其他證人或被告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行為,亦不得聯繫本案其餘起訴被告。今日下午4時許,林家齊的父親到法院繳交保證金後,林員獲釋離開。

調查局主動調查 強調絕不寬貸

調查局晚間發布聲明指出,「全案係本局主動立案發交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調查,並即報請台灣台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調查局強調將於近期召開考績委員會從嚴議處,絕不寬貸。林姓調查官在涉案時已被停職處分。

台鹽綠能弊案背景

台鹽綠能掏空案已於2025年2月26日偵結,台南地檢署起訴前董事長陳啟昱等4人。檢方認定陳啟昱自2016年起任內,主導投資綠能計畫時未經實質評估,與前總經理蘇坤煌及開發商進行利益輸送,陳收取分潤5800萬元,蘇獲利7461萬元,導致台鹽損失逾3億元。陳啟昱曾於偵查期間落跑遭通緝,直至2024年11月投案後遭收押至今。

學者:嚴重影響司法威信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鄭瑞隆表示,偵查案件被洩漏可能導致嫌疑犯預作掩蓋、串供甚至逃亡,對台灣的司法威信影響很大。他認為調查局必須對外勤單位三令五申要求保密,一旦發現類似案件必須嚴格處罰。

這起調查官洩密案不僅重創司法調查公信力,也讓民眾個資安全亮起紅燈,後續審理進度及調查局的內部懲處結果值得持續關注。

最後修改日期: 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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