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綠能光電弊案延燒 抗告駁回確定

前台鹽董事長陳啓昱、前台鹽綠能總經理蘇坤煌因涉及台鹽綠能弊案,被控掏空公司資產近4億元,兩人針對延長羈押提起的抗告,10月4日遭台南高分院駁回確定,自9月28日起續押2個月,不得再抗告。

司法程序一波三折

根據台南地院及台南高分院裁定資料顯示,陳啓昱、蘇坤煌與鴻暉公司負責人蘇俊仁等3人於9月22日獲台南地院裁定分別以600萬、400萬、4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實施電子監控。然而,檢方不服提出抗告,9月25日台南高分院裁定撤銷發回台南地院重裁。

9月26日台南地院重開羈押庭時,陳啓昱等3人均向法官表示健康不佳,且未收到台南高分院的裁定書為由,並指台南高分院撤銷交保的速度太快,太過草率,請求維持交保的原裁定。但經過審理後,台南地院合議庭仍認定3人涉犯重罪,仍有串證及逃亡之虞,裁定延押2個月。

證人請假成關鍵因素

台南高分院裁定理由明確指出,陳、蘇2人的羈押理由均存在,且2人交保後,5位證人即向法院請假不到庭作證,顯示2人均有影響證人的可能。台南地院合議庭在延押理由中也強調,全案審理需傳喚86名證人,經交互詰問後,證人證述範圍實已大幅超出偵查中具結作證之內容。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3人獲交保後,原本9月26日傳喚要進行交互詰問的5名證人,收受通知後均臨時請假,通知法院無法到庭,顯見3人交保對證人仍有影響力。

法院認定影響力風險高

高分院裁定理由進一步指出,以陳啓昱、蘇坤煌的經歷所可能產生之影響力,台南地院認2人有勾串證人、共犯及滅證之高度風險,尚難僅以具保、限制出境、出海、科技設備監控等強制處分防止之。法院認為對2人應予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此乃就具體案情依法裁量的職權行使。

案件現狀與未來發展

目前陳啓昱、蘇坤煌的抗告已遭駁回確定,不得再抗告,兩人將持續羈押至11月28日。此案涉及86名證人的龐大審理程序仍將持續進行,法院的後續審理進度及相關證人的作證情況,將成為觀察此案發展的重要指標。

最後修改日期: 2025/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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