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造船董事長陳慶男再添詐貸案定讞

慶富公司總裁陳慶男涉及救難艇標案詐貸案,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定讞,判處有期徒刑5年4個月確定。這是陳慶男繼獵雷艦詐貸案、海科館工程詐貸案後,第三起定讞的詐貸案件。

救難艇採購案詐貸手法

根據中央社報導,慶富公司2013年4月間以37億4200萬元,得標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100噸巡防救難艇28艘採購案(即「海巡專案」)。雄檢調查發現,慶富公司2016、2017年間因資金周轉困難,積欠下包商鉅額工程款,陳慶男與董事長特助陳全雄便與海巡專案下包商商議,由下包商提供不實統一發票及合約書,向兆豐銀行佯以購料而申請開立信用狀。

詐貸金額與銀行授信

根據潘千詩報導,慶富公司向兆豐銀行簽訂綜合授信契約書,包括購料借款額度9億1360萬元、委任保證8億7768萬元,可動用總額度12億元。慶富以此方式共詐得1億1745萬8000元。待兆豐撥款給下包商後,再由下包商將款項借貸給陳慶男。

審理過程與被告態度轉變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陳慶男辯稱海巡專案部分都是由董事長特助兼下游廠商陳全雄負責,自己幾乎沒有參與,不清楚兆豐銀行此案授信過程。但法官依據相關證詞證據不採信其說詞,依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銀行法詐欺取財等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

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期間,陳慶男等人改口認罪,部分包商也賠償兆豐銀行獲取諒解,合議庭因此改判陳慶男5年4個月。

犯罪所得沒收與其他案件

最高法院依商會法、銀行法等罪,判處慶富董事長陳慶男,沒收犯罪所得6037萬餘元確定。陳慶男先前已因獵雷艦詐貸案被判刑25年定讞,另涉海科館工程詐貸案被判刑7年10個月定讞。

後續程序

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昨天評議後,駁回上訴而定讞。陳慶男多案定讞,將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執行刑。

案件總結

這起救難艇詐貸案歷經多年審理,最終以陳慶男認罪並獲減刑落幕。隨著此案定讞,陳慶男涉及的三起重大詐貸案件均已審結,接下來將進入定執行刑階段,為這一系列備受矚目的金融犯罪案件畫下句點。

最後修改日期: 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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